外卖店餐饮许可证如何办理

来源:上海闵行注册  时间:2018-01-08 09:35:20

  上海市是典型的夏热冬冷,现在到了大冬天,谁都不想出门感受凛冽的冬风,我在家里沙发上,玩着电脑,到了饭点儿,直接在手机上定一个外卖,不一会儿,热气腾腾的饭菜就送上门了。感觉确实是倍儿爽! 但是,在你大快朵颐的时候,是否考虑过这些饭菜是用什么材料做出来的?在什么样的环境里做出来的?由什么人做出来的? 是否卫生? 是否安全? 有么? 我想绝大部分人都是没空考虑这些的,而这些恰恰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考虑的事儿,随着外卖平台的火热,再加上外卖的隐蔽性,使得外卖平台一度成为了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君不见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这些大型平台皆被曝出严重甚至恶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正是基于此,2016年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就是要求网络外卖平台的各商家要亮“证”。这个“证”即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各地叫法略有不同,上海地区目前还叫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为什么要要求各商家有证呢,难道有了这个证以后就能保证食品安全了么?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还得先了解餐饮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及条件。下面小编就以上海地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为例来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哪些店铺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呢?

  需要办理餐饮许可证的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然后是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

  最后是具体流程

  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你看,这样一来,那些黑心作坊还有机可乘么?

  但是,这也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很多良心商家,正规的商家也是办理不了许可证的,为什么呢?

  因为在上海,食药监的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商用的,并且离住宅区至少20米远”,就这一条误伤了很多商家,因为大街上很多店铺都是一楼作为店铺出租,然后二楼以上作为住宅,这样一来就肯定是不满足申请条件的,但有的商家已经是十多年的老店了呀! 很多客户找到我们,帮忙办理许可证,就是因为这一条规定,直接办不了。

  但是,从大局来看,要求距离住宅区至少20米远,可以降低火灾是隐患,而此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虽然会误伤一部分的商家,但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与安全着想,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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