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还是内外资企业分公司都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海各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变更等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审批材料
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
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资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 外商驻沪代表机构
提交工商登记证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事业单位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机关和人民团体
提交单位成立时的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各地驻沪办事机构
提交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社会团体
提交社团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工会
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负责人劳动手册的,应同时携带负责人的劳动手册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组织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材料。
* 以上所携复印件需按1:1复制,且清晰无误;
* 新版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程序
(1) 登记
组织机构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2) 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及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办理变更登记。
(3) 验证
每年9月-12月,对上年度12月31日前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展年度验证登记。组织机构应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验证登记。对在有效期内且登记信息没有变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免费验证。
(4) 证书有效期限
组织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
(5) 换证
组织机构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换证登记。
(6) 补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补证和遗失情况。申请单位应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如自发证日期起不足3个月内遗失的,组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或者提交书面委托书。
(7) 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明及复印件,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 办证期限
新登记3个工作日,换证5个工作日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沪财预[2003]48号、沪价费[2003]第37号文件规定:
(1)代码证书正本100元(工本费10元,技术服务费90元);
(2)代码证书副本8元;
(3)代码证IC卡20元
一、投入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与生产经营范围相符
验证时要考虑企业章程或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核查其投入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是否与生产经营范围所需相符,如果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严重不符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即使股东之间认可且订有出资协议,一般也不能作为出资。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也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即投入的实物资产应为外商投资企业所必不可少。
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的评估范围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有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笔者认为,并不一定所有的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都必须进行评估,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无形资产出资,不管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国有资产,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要经过科技部门确认。因为这一类资产价格难以确定,如果直接以股东认可的协议作为出资依据,容易导致虚假出资。
2.以非专用设备出资,如果购置时间短,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变化不大,可直接以发票和股东认可的实物资产出资协议等作为验资的依据,不必进行评估。
3.以非专用设备出资,如果购置时间长、物价指数变化较大时,必须经过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验资的依据。
4.实物为专用设备或进口设备,结构复杂、技术性强,价格难以确定,不论购置时间长短,都应经过评估。
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应限制在一定比例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1997年7月4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35%。对于以实物资产出资,《公司法》没有就出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我认为以实物资产出资也应符合一定的比例,因为一个企业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多种要素资产的最佳配置,不能全部为流动资产,也不能全部为固定资产。这样使企业能保持一个良好的资产结构,可以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风险。
四、评估业务与验资业务应分离
现实中,实物及无形资产的评估、验资业务多由同一家事务所,甚至同一注册会计师完成。特别是那些未设专门评估部、验资部的小事务所更是如此。因此,有的事务所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或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出现低价高估或者先验资再根据验资需要去评估的情况,使评估程序形同虚设,增大了验资的风险。如果评估与验资由两家不同事务所去做,评估与验资的风险由两家不同事务所承担,或者由同一家事务所不同人员分别担任评估与验资,这样就会减少弄虚作假的可能性,降低验资的风险。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提交的文件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办理营业执照: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
4、验资报告 (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