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企业增资调整投资者股比的需提交投资者股权调整协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新建、扩建生产能力的企业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相关环评文件;
6、新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及公证、认证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